医患之间的协议书, 确切来讲就是一份处于医疗过程当中的法律文书, 好多患者以及家属一旦入手拿到, 字迹密密麻麻且全是专业术语的模样, 会让人头皮产生发麻之感, 然而却又不得不去签署, 我从事二十多年有关医疗纠纷调解的工作, 见识过太多由于没有看清楚协议里的内容, 在事后导致闹得不可开交的案例, 实际上这份协议并非是很复杂, 关键之处在于抓住几个核心要点。
签医患协议书必须搞清的法律效力
存有不少人会觉得签了医患协议书便等同于放弃了全部权利, 而这般的想法可完全是错误至极的。我曾碰到过一位患者家属, 于手术之前签署了同意书, 在术后却涌现出并发症, 他觉得既然白纸黑字都签了名那就只能乖乖认栽。而实际上而言, 这份协议仅仅表明你知晓了医疗方面存在的风险, 并不能够代表医院就能够免除责任。要是医生在操作当中存有过失, 又或者遗漏掉了关键的治疗方案选项, 那协议同样是能够被推翻的。
比如说, 曾经有一回, 有一位老人家要进行心脏支架手术,在那份协议当中写着“有可能发生血管破裂的情况”医患协议书, 彼时家属签署了名字。然后在手术过程当中的确出现了出血的状况, 然而在事后经过调查察觉到, 那个医生在手术之前根本就没有去做必须要做的血管评估。这样一来, 这份协议在法庭之上就被判定为是没有效力的, 只因医院没有尽到完整告知的责任。请记住, 医患签订的协议书所基于上的前提是“患者知晓并且同意”, 要是医生没有将风险、可供替代的方案、成功的概率讲明白告知清楚, 那即便你签了字也是不能算数生效的。
医患协议书里隐藏的常见陷阱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协议之中的免责条款, 有些协议会写明“患者自愿承担所有已知以及未知风险”, 这种表述存在问题, 法律层面上的医院没法通过协议去免除当下对应的法定责任;我从前经手过一个案子, 协议里标明“术后感染与医院没有关联”,可后方查出实属手术器械消毒不达标准医患协议书, 此刻这份条款直接被法院判定为无效的!
关于一个细微之处也存在情况, 协议当中那些治疗的选项在通常情形下常常仅有一项而已。就好像进行胆结石手术, 在协议里面仅仅写明的是“腹腔镜切除”, 然而实际上是能够去选择保守治疗这一方式的或者是 ERCP 取石这一方式的。医院在某些时候由于想要图省事, 仅仅会去提供一种方案罢了, 在这个时间节点上, 你是具备权利去要求医生将其他的选项书写进去的, 或者去更换一份更为全面一些的协议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及经济赔偿的相关部分, 类似于自费的各个项目、医保范围之外能够使用的药物也要一项一项地看仔细明白, 千万别迷迷糊糊地就签了名以后才发觉费用远远超越了预先的期望。
要是你针对协议内容存有疑问, 能够访问其上有着详尽的解读以及真实案例以供参考。签署协议并非是走过场所做之事, 而是用以保护自身权益的首个步骤。碰到拿捏不准的地方, 宁愿多等一日问个明白, 也千万别草率去签字。医疗纠纷的根源每每便处在这薄得如纸般纸张上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