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合作共建协议到底保护谁的利益
好多院长以及科室主任于谈论合作共建之际, 最为头疼的便是那协议条款表述得含糊不清, 而到了随后执行过程中到处都是扯皮现象。实际上一份优质的合作共建协议, 其核心所要解决的是三个问题呢: 投入究竟该如何计算, 收益依照怎样的方式去分配, 退出该怎样去处理。我见识过名目繁多的医院, 就因为协议之中未曾明确写清设备折旧年限, 以至于到了合作方撤资之时遗留下层出不穷的烂账。所以在签订协议以前, 务必要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切实落实清晰, 可千万别寄希望于口头承诺能够充当食物来填饱肚子。
此外, 对于协议当中涉及管理权限的划分界定极易被漠视, 存在一些合作方妄图介入科室的人事安排情况, 还有的想要把控药品耗材采购环节,这些都得于协议之中提前明确界定范围规则。像科室主任的任命权力必须保留于医院方面医院科室合作共建协议, 此乃不可逾越之界限标准要求。检验检查的收入分成占据比例需要精准到小数点之后的两位数字位置, 不能予以“合理区间”这种含混不清的说法表述。我近期协助某一家县级医院审核过一份协议内容, 对方于违约责任条款里面暗中设置了潜在风险陷阱, 一旦医院提前解除合作关系就需要赔付三倍投入资金额度, 这般的霸王性质条款决然不可签署。
医院科室合作共建协议需要包含哪些关键条款
技术支撑以及人才培养层面的条款属于协议的关键核心所在 , 众多合作方仅仅是承诺派遣专家过来进行坐诊 , 然而专家抵达没几天就离开了 , 对于科室技术的提升根本没有起到任何助力作用 , 故而协议当中需要清晰确定专家驻诊的时长 、带教手术的台数 、培训课时量 , 甚至于要详细写明要是专家临阵爽约该如何给予补偿 , 我提议将 “每月最少开展 2 台新技术示范作业 ”这类可用量化进行表示的指标写入其中 , 如此一来考核才具备相应依据。在 www.cdybjbdt.com 这个网站上, 有着不少被收录其中的真实案例呢。存在这样的情况, 也就是有些医院, 它们因为没有将技术转移写进协议里, 最终在合作宣告结束之后, 科室仍然处于原地踏步的不佳状态。
财务结算的条款, 必须具备可执行以及可审计的特性。存在一些协议, 其表述为“按营收比例分成”, 然而在实际执行期间, 合作方却将成本全都算到医院一方的头上, 自身仅仅获取净收入的分成。所以, 务必要明确分成的基数究竟是“总收入”还是“可分配收入”, 对于成本分摊的项目, 需要列出清单, 像大型设备维保费用、物业水电费等这些极易产生扯皮现象的地方, 都必须单独进行说明。提议每一个季度开展一次联合审计, 由双方的财务人员一同核对账目, 在签字确认之后才能够进行结算。
事先得想好风险防控条款中最坏的那种情形。医疗纠纷责任划分属于重灾区, 协议当中要写清楚一旦出现医疗事故, 医生个人责任如何追究、医院兜底到何种程度、合作方是否要承担连带赔偿。另外就是合作终止之后的善后之事,病人档案归谁所有、设备怎样进行处置、品牌标识何时拆除医院科室合作共建协议, 这些细节都得定出预案。我曾处理过一家口腔医院的分手纠纷, 那是由于协议里没写明合作结束后患者数据的归属权限, 最终闹上了法院。
